[注册]   [登录]   [忘记帐号?]   [忘记密码?]   [忘记邮箱?]  
今天是: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改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 2011-06-15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改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参保前应征得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同意,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同意参保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协议书,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从2005年7月1日起,参保的事业单位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即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平均工资。单位月缴费基数统一规定为职工月缴费基数的总额,实行单基数征缴。已参保的事业单位,要按此规定规范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从1995年10月1日起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11%建立和补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改制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不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除外)新参保时,统一从1995年10月1日作为补缴起始期,社会保险机构统一从1995年10月1日起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11%建立和补记个人帐户,建帐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