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三金”)的监督,实现“三金”监督全覆盖、全过程、无禁区,突出源头监督、日常监督、重点监督,防范和化解“三金”监督管理风险,确保“三金”安全和高效运行,2017年12月南昌市人社局党委印发了《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暂行办法》由“三金”管理工作知情制度、社保工作日清日结制度、“三金”月报告制度等共计16个制度构成,具体包括:
1.涉及“三金”的社保、就业、农民工保证金管理工作知情制度。该制度强调市人社局基金监督部门,对全局直接、间接涉及“三金”运行的社保、就业、农民工保证金管理工作具有完全知情权,并通过文件备案或参与会议方式将知情权落到实处;
2.社保工作日清日结制度。该制度要求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日将当日行政审批(确认)、经办的业务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业务工作日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章后存档形成台账;
3. “三金”月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市人社局有关处室、局属单位要按月向局基金监督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业务经办情况统计表;
4.“三金”运行分析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三金”运行单位要对“三金”预算执行情况、业务经办风险进行分析和提示;
5. 社保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开立、撤销批准制度。该制度要求市人社局规划财务部门和基金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社保基金、农民工保证金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的监督管理职责;
6.社保基金、农民工保证金定期存款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市本级社保基金、农民工保证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和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业务的新程序,有利于社保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值增值;
7.医保两定机构协议审批制度。该制度从协议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医保两定机构协议内容本身的规范化管理和协议签订工作的程序管理;
8.社保基金、就业资金投诉受理制度。该制度明确局基金监督处负责对涉及受理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的投诉,投诉受理电话为0791-83986846。按规定受理投诉时,局基金监督处可自行开展调查或进行转办。投诉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到60个工作日内办结;
9.社保业务信息修改报备制度。该制度要求市人社信息中心、市社保中心要建立健全社保信息修改制度,规范信息修改流程,并在社保“统受分办”项目中实现通过信息系统对数据修改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明细查询的功能;
10.社保工作业务、财务数据查询制度。该制度明确将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事中监督,对涉及社保基金收支的社保业务经办和财务数据,要实现实时查询和全程监督。同时将根据基金监督处的要求,在“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管理系统”内研发增加一个具有综合查询功能的前台查询模块;
11.社保、就业业务经办情况抽查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市人社局基金监督部门对社保、就业业务经办工作开展日常抽查,抽查工作涵盖社保、就业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并对抽查工作程序和人员抽调安排作了规定;
12.“三金”工作疑点信息询问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对“三金”工作中的疑点信息开展询问工作的程序和权限;
13.“三金”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制度。该制度要求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意见、建议书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查;
14.“三金”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要求市人社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三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否则将严肃问责;
15.“三金”监督通报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原则上每月对执行上述“三金”监督系列制度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16.“三金”监督培训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年组织 “三金”监督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不断提升“三金”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金”监督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三金”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三金”管理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