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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险统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30 23:47:2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 -

 

        根据《社会保险法》、《南昌市(本级)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管理,推动我市五险统征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实现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现就我市五险统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1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办理新参保登记时,必须五险同步参保,不允许有选择性的参保部分险种。
        二、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由系统进行检索,参保单位存在未参保全部五个险种的,需全部增加至五个险种,原参保人员已参保险种不变;在受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时,其新参保人员及续保人员均应按用人单位目前已参保登记的参保险种(五险)进行处理。
        三、同一参保单位登记了多个参保账户的,只允许其保留一个单位账户进行参保缴费。
        四、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由系统设定强制办理停保,2017年12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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